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,落實中央、省委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精神情況及《我市進一步解決形式主義問題做好基層減負工作責任清單》等政策文件,不斷鞏固和拓展主題教育成果,馳而不息抓好作風建設,更好為基層減負,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,結合學校實際,制定如下工作措施。
一、精簡文件,改進文風
1.嚴格制發審核。發文單位提請黨委、行政印發或報學校領導簽發文件前,先送黨政辦公室對發文必要性、形式、范圍、密級、合法合規性等進行前置審核,防止文件“倒流”問題發生。發文單位擬發文件應盡早提交會議審議或報請學校領導簽發,盡量避免文件“補會”或“補簽”情況發生。
2.控制文件規格。黨委、行政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事項,不搞聯合發文。凡屬經常性、常規性、階段性的例行工作,可直接進行工作部署的,不以黨委或行政名義發文。同類事項或主題相近的文件 一律歸并整合發文。嚴格控制升格發文。
3.減少發文總量。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,可結合實際制定務實管用的舉措,除明確要求,不得制定貫徹落實意見或細則。分工方案等確需印發的,應與主體文件一并印發,不單獨發文。
4.規范發布形式。嚴格按知悉范圍發布文件,確保精準“全覆蓋”。涉及工作秘密的,嚴禁通過互聯網、手機等傳播使用和對外發布。附件內容含表格范本的,需在附件說明中注明下載網址。
5.創新發文渠道。大力推進電子公文網絡傳輸辦理,減少紙質文件數量,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,可對校內公開的,一律通過辦公系統發布,提高公文運轉效率。學校領導在重要會議活動上的講話,經批準后以“督查通報”形式發布。
二、壓縮會議,改進會風
7.加強統籌協調。以周為單位統籌會議安排,提倡集中、合并、套開會議。
8.精簡會議數量。能不開的會不開,提倡通過網絡、電話等傳達工作內容和要求。已經發文部署的原則上不再開會部署。學校直接開到中層干部的會議,各條戰線不再開會專門傳達學習。
9.控制會議規格。可由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,不以學校名義召開。可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的不請分管校領導出席,可由分管校領導主持召開的不請主要領導出席。會議主題涉及多位校領導的只安排涉及到的校領導出席,不搞“捆綁出席”。
10.控制參會人員。按確有必要原則確定人員,不得根據會場座位數拼湊人數,杜絕“陪會”減少“聽會”。可請具體工作人員參加的不請分管負責人參加,可請分管負責人參加的不請主要負責人參加。專項會議原則上不要求各單位黨政一把手同時參會。
11.簡化會場設置。校內會議除對外宣傳需要外,原則上不擺桌牌。除必要的座談會、匯報會、報告會發言人外,原則上不供水。推動會議材料數字化,提倡召開“無紙化”會議。
12.提高會議實效。提倡采用網絡視頻會形式,減少參會人員校區間往返奔波。涉及部分部門或基層單位參加的會議,倡導多以現場會形式到部門、到基層、到一線召開會議,解決實際問題。
13.充分溝通論證。適當召開調研論證會、調度推進會,防止議而不決、反復開會和走過場、重形式現象。論證不透徹、方案不完善、溝通不充分、準備不到位,難以達到預期效果的會不開。
14.壓縮會議時間。按照“占兩頭留中間”原則,精準安排會議時間,充分考慮校區、場地、人員銜接等因素。會議時長一般不超過 90 分鐘,報告會、座談會、匯報會、領導班子會議一般不超過 120 分鐘。
三、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調研,注重工作實績
15.統籌組織實施。牽頭部門應充分聽取基層意見,完善考評體系,優化隊伍組建,強化事前培訓,明確標準,改進措施,提升實效。相近時段、同類事項合并進行,涉及多部門的聯合組團開展,減少重復督查、多頭檢查、無效考核。
16.強化結果導向。注重工作實績和群眾評價,不得隨意要求基層填表報數報材料,不得簡單將領導批示、開會發文、臺賬筆記及上傳視頻影像等痕跡資料作為考評標準,代替工作落實。嚴禁凡事都要求報送貫徹落實情況。嚴禁不切實際限定上報時間。嚴禁搭“順風車”隨意拓寬報送范圍和內容。
17.規范創建考評。除上級部署和依法依規開展的評選評比表彰及創建活動外,不得自行組織創建活動,該撤銷撤銷,該合并合并。嚴格把控、全面清理“一票否決”事項,不得動輒與基層簽訂“責任狀”,避免把應由學校或部門承擔的責任推卸給基層。
18.改進調查研究。堅持輕車簡從、嚴控規模、簡化程序,倡導“不打招呼、不聽匯報”,注重隨機抽查、蹲點調研、務求實效,不搞“提前踩點、迎來送往”,堅決防止瞎指揮、亂表態、扣帽子,干擾基層正常工作。
四、完善問責制度與關懷機制,激勵干部擔當作為
19.堅持審慎精準問責。科學運用監督執紀“四種形態”,堅持依規依紀、實事求是,做到規范問責、精準問責。確需問責的,要充分聽取被問責干部所在黨組織和本人意見,確保事實清楚、全面客觀,主動糾錯情況作為考量問責輕重的依據。
20.正確對待被問責干部。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、激勵和約束并重,落實“三個區分開來”要求,不斷探索落實容錯糾錯機制,對干部在干事創業、擔當作為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,符合容錯條件及情形的,應積極主動容錯。加強對被問責干部的跟蹤了解,對影響期滿、表現好的干部,符合有關條件的,該使用的要使用。
21.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。建立健全處理檢舉控告工作制度,對各種檢舉控告,經核實有問題的依紀依法處理。對受到不實反映的干部,及時澄清正名,保護干部教師合法權利和干事創業的積極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及時為干部釋疑解惑、加油鼓勁。
22.健全激勵保障機制。強化干部選任基層導向,對實績突出的基層干部優先選用。關心基層干部成長,進一步做好平時激勵、專項表彰獎勵工作,關注干部職工的身心健康。